| (一) |
自去年1月至今,水務署曾就多少宗該署職員沒有正確抄錄水錶讀數的個案進行調查、涉及的水費總額,以及向犯錯職員施加了甚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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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水務署以何準則評估在沒有抄錄用戶水錶讀數的有關期間的水費,水務署自去年1月至今接獲用戶就評估金額作出的投訴宗數,以及跟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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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用戶就水費偏高提出爭議時,水務署往往只會請用戶自行找水喉匠檢查樓宇內部的水管有否滲漏,水務署有否考慮如何更積極地(例如設立專責隊伍)協助用戶跟進有關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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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水務署分別在甚麼情況下會酌情減收有爭議的水費,以及容許用戶分期繳付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