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盡快全面檢討本港的精神健康政策,促使市民正視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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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增加精神科服務的資源,包括增聘醫護及其他專職人員、加強整體醫護人員的相關培訓,提高家庭醫生診治相關疾病的能力,以及改善現時精神科在診斷、治療、藥物、住院及復康等各方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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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融合及協調本港精神健康的醫療及社會服務,並研究新的撥款機制,讓巿民可享用更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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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邀請社會各界相關人士,包括前線醫護人員、病患者及其家屬、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機構、學者及其他關注本港精神健康的人士,共同參與制定及檢討整個精神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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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加強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以加深公眾人士對精神健康的認識,並減少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歧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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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定期就本港精神健康的狀況及政策進行研究,以作出相應措施提升本港的精神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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