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現時共獲地政總署批准懸掛宣傳品的展示點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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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計算議員自費拆除及重新懸掛所有宣傳品的費用;若有,費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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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考慮將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的宣傳品掛在議員現正懸掛的宣傳品上,以代替要求議員拆除所有現有宣傳品的做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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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會否考慮只要求拆去議員在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所需的展示點的宣傳品,讓議員保留其他展示點的宣傳品;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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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去年的行政長官補選期間,當局亦臨時取消已批核的展示點數目,當中有懸掛及沒有懸掛行政長官補選宣傳品的展示點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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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在明年3月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會否再次臨時取消已批核的展示點;若會,有關安排的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