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政府收入總額; |
| (二) | 財政儲備存放在外匯基金所得的投資收益;及 |
| (三) | 地價收入? |
| (一) | 有否查究這些垃圾的來源;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二) | 若這些垃圾來自深圳水域,當局有否向深圳當局反映及商討改善措施;及 |
| (三) | 這些垃圾對香港濕地公園的生態有何影響,以及現時有否措施減低影響? |
| (一) | 上述計劃於現階段的大致內容及推行時間;若然,詳情為何; |
| (二) | 在此計劃落實後,預計八達通卡每天的使用次數上升的幅度為何;及 |
| (三) | 港深兩地將會受惠於此計劃的人數? |
| (一) | 就上述問題和解決方案諮詢各界及與相關隧道公司商討的最新進展,包括隧道公司的反應、在商討過程上遇到的困難、預期何時能訂定最終的解決方案,以及當局有否擬定與相關隧道公司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的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
| (二) | 迄今是否仍傾向採取延長專營權及令收費合理化結合在一起的方案解決上述問題;若否,政府會選擇哪個方案、該方案的詳情及會否就該方案作進一步諮詢;及 |
| (三) | 有否檢討現時發展交通基建設施所採用的"建造、營運及移交"模式,特別是在設施的收費調整機制方面有否改善的空間;若有,檢討的詳情及結果? |
| (一) |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2001年已獲撥款200萬元就"同值同酬"進行研究,但至今仍未發表報告,當局曾如何跟進這方面的工作; |
| (二) | 平機會在1999年已對《性別歧視條例》提出修訂建議,當局為何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修訂該條例的法案; |
| (三) | 行政會議15名非官守成員中只有兩人是女性,而19名主要官員中亦只有兩人是女性,當局有何措施增加婦女在政府決策層所佔的比例;及 |
| (四) | 當局曾表示打算將現行法定及諮詢組織成員的25%性別比例基準(即男性和女性成員各自最少佔25%),提升至國際標準的水平(即介乎30%與35%之間),該計劃的詳情? |
| (一) | 該40項工程項目的詳情,以及當中哪些項目涉及綠化屋頂; |
| (二) | 在上述涉及綠化屋頂的項目中,屋頂的綠化面積佔整個屋頂面積的百分比,以及綠化屋頂的平均每平方呎造價;及 |
| (三) | 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在建築物進行屋頂綠化工程,這些準則是否包括節約能源? |
| (一) | 按照當局的標準,巴士站與停車場出入口的應有距離; |
| (二) | 現時是否有巴士站與停車場出入口的距離低於上述標準;若有,該等巴士站的數目及運作年期; |
| (三) | 在過去3年,與巴士站距離停車場出口不足10米有關的交通意外的數目;及 |
| (四) | 會否考慮採取措施,例如把巴士站遷離停車場出入口,以改善上述的情況;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
| (i) | 李國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人口老化"之前刪除"鑒於",並以"為了提高香港長者的生活質素,並為未來"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之前加上"作出準備"及在其後刪除"以";及在" '健康晚年' 為本的安老政策,"之後加上"並採取措施,改善現有的長者保健、醫療和長期護理服務、加強監管安老院、提高院舍服務質素、協助長者積極參與社區活動、改善長者居住環境,以及加強預防虐老問題,"。 |
| (ii) |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以助長者安享晚年"之後加上";具體措施包括:(一) 因應人口結構制訂全面的長期護理政策,並訂立規劃未來長期護理服務的機制;(二) 落實 '社區為本' 的安老政策,增加對家居照顧服務的資源投放,縮短輪候服務的時間;(三) 增加資助的護理安老院舍宿位,以縮短輪候時間,同時加強對私營安老院舍的監管;(四) 加強護老者的支援服務,包括增加日間護理中心名額和延長其服務時間,以減輕護老者在照顧體弱長者時面對的壓力;(五) 為年老病人制定完善的出院安排,提供資訊及支援,協助他們獲得所需的復康和護理服務;(六) 制訂長遠政策,解決社會福利界護理人手短缺的問題,以確保長期護理服務的專業水平;(七) 檢討現行的醫療費用豁免機制,以及從速改善普通科及專科門診的輪候情況,確保長者不會因為經濟問題而未能獲得足夠的醫療服務;(八) 增加長者健康中心名額,為更多長者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九) 加強在公營醫療系統內為長者提供的中醫藥服務,並將該服務納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資助範圍;(十) 為支援網絡較弱的長者提供 '身後事' 支援服務,以減少他們的憂慮;(十一) 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把適用範圍擴大至父母,令受虐長者能受該條例保障;及(十二) 為貧窮長者提供足夠的經濟援助,並推行全民性的退休保障計劃,為所有長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

| (一) | 在可持續發展的前題下,就完善規劃、善用土地、調整發展密度、提倡都市設計、環保建築、基礎建設、社區設施、舊區重建、市區更新、保育文化遺產、綠化環境、改善空氣質素等,進行全面的顧問研究,並盡快落實工程項目,解決建造業的失業問題; |
| (二) | 成立高層次的專責委員會,統籌各項促進城市發展的工作,包括廣泛和有效率地諮詢公眾意見,以及配合內地"十一.五"規劃及《深圳2030城市發展策略》,盡快公布《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的分階段報告;及 |
| (三) | 簡化城市規劃委員會、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的審批手續,以縮短工程的建造期,改善營商環境; |
| (i) |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分階段報告;"之後蝪"及";及在"改善營商環境;"之後加上"及(四)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主席改由非官方成員擔任,並改設獨立的秘書處,以增加其獨立性和公信力,"。 |
| (ii) |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分階段報告;"之後刪除"及";及在"改善營商環境;"之後加上"及(四) 在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批過程中,加強公眾的參與及透明度,例如公開會議的過程,並委任具廣泛及不同代表性的委員,使其更能在規劃意圖上反映公眾的期望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