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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涂謹申議員問: ![]() 關於規管工程承建商和認可人士為私人樓宇業主進行建築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2. 劉慧卿議員問: ![]() 當局自去年1月成立扶貧委員會以來,只制訂了一套24個的貧窮指標,以反映香港的貧窮狀況,但沒有具體釐定貧窮線以界定貧窮人口。此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估計本港現時的貧窮人口約為125萬。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3. 張宇人議員問: ![]() 行政長官早前在立法會會議表示會成立一個由公務員事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效率促進組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積極研究從本年7月起,政府開始實施5天工作周的建議和具體落實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4. 周梁淑怡議員問: ![]() 上月底,一家開業已30年並有6間分店的旅行代理商突然結業,約有200名顧客受影響。據報,除了購買酒店加機票組合或參加旅行團的少數顧客,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領特惠賠償外,其餘大部分顧客因只購買機票而不符合有關申領資格,故此未能獲得任何賠償。鑒於市民透過旅行代理商購買機票日趨普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不會考慮修訂法例,擴闊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以包括透過旅行代理商只購買機票的顧客? 5. 郭家麒議員問: ![]() 有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前線醫生向本人反映,指他們須面對沉重工作壓力、同工不同酬及士氣低落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6. 張學明議員問: ![]() 本人得悉,政府曾計劃在天水圍109區興建一所綜合醫療健康中心,並在2004年完工,但該中心至今仍興建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7. 楊森議員問: 在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工程項目中,有25項已由前任行政長官在去年1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內定為須優先推行,另有24項在諮詢有關區議會後已被擱置或刪除。關於餘下的工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已遭否決、已經完成、正在施工及仍在計劃的項目名稱和負責政府部門、後兩類項目的預計完工日期及預計施工日期,以及當中哪些項目曾被兩個前市政局定為"優先工程"項目? *8. 劉健儀議員問: 本人留意到不少人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危害行人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9. 張超雄議員問: 據報,被母親帶往廣州的3歲女童在母親自殺身亡後一度流落當地,而該女童的父親曾就其妻女失蹤向社會福利署尋求協助。關於尋找失蹤兒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0.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求助,指其子女懷疑被騙參與賭局,以致欠下款項而被人威脅以高利貸方式償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1.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現行法例對車牌字形作出規定,但大部分現時在本港道路行駛的汽車的車牌均不符合有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2.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3.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4. 楊孝華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居民投訴,指其鄰近屋苑泳池周邊照明燈亮度過高和沒有集中照向泳池,因而影響他們的視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5. 李國麟議員問: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纖體公司往往以誇張的言詞遊說市民參加纖體療程。這些療程的收費可高達5萬元,但功效成疑,甚至有市民遭灼傷腿部。此外,消委會正草擬一份《美容業營商守則》,就營商手法、服務質素等事宜向業界提供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6. 王國興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7. 蔡素玉議員問: 上月3日,本人在中區皇后像廣場目睹工人以粗暴方式拆除掛在樹上的聖誕燈飾,因而折斷了不少樹枝和花朵,本人即時作出勸喻。由於在現場找不到負責人,本人其後向設置有關燈飾的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作出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8. 李國英議員問: 現時,當局把各個國家或地區分為3組,以實施不同的貓狗入口檢疫規定。當中以對第三組國家或地區的規定最為嚴格:從該等地方進口的貓狗於入境後須在認可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為期4個月的檢疫,以致每名輸入者需負擔超過1萬元的費用。有市民指出,澳門在過去數十年內沒有出現經證實的狂犬病個案,但仍被歸入第三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以及有否定期檢討個別國家或地區所屬的組別? *19.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當局在2003年3月開始實施試驗計劃,准許的士和4條專線小巴路線每日由午夜12時(2005年1月26日起提前至晚上11時)至上午6時30分進出落馬洲管制站接載乘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20. 梁耀忠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月5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基本法》訂明立法機關有監察行政機關的職能,但他"希望監察不要'過晒界',變成政治掛帥,而不是實事求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6年1月19日訂立的 ─
IV. 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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