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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4/05-20 立法會議程
I. 提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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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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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5年街市宣布公告(修訂)宣布》 | 18/2005 |
| 2. | 《2005年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的指定) (修訂附表10)令》 | 19/2005 |

| (一) | 私人土地面積佔各個和全部優先保育點面積的百分比;以及以個人名義持有、業權分散及面積少於1 000平方呎的土地面積佔各個優先保育點面積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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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預計收回優先保育點內的私人土地所涉及的開支;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分別適用於新市鎮和鄉郊地區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為計算標準,當局預計向有關土地擁有人作出換地安排而須提供的土地面積,以及向他們租地所涉及的年租開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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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如何確保上述兩項新措施試驗計劃能成功完成,以及評估計劃成敗的準則是甚麼;有關的政府部門和計劃參與者會不會在試驗計劃失敗時承擔責任;若不會,缺乏問責的情況會如何影響有關措施的成效,尤其是對容許參與者在優先保育點進行發展項目的公私營界別合作措施? |

| (一) | 協會在2002年向當局表示將如何籌募經費,及曾否承諾會在海外籌募大部分經費;若有此承諾,有否評估協會向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申請高達逾1億元的贊助有否違背該承諾;協會就該發展計劃籌款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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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該發展計劃的進展,以及政府如何監察協會推行該計劃;及 |
| (三) | 政府在審批發展和保存該歷史建築物的計劃時,有否給予各有興趣的團體均等的參與機會,以及有否檢討是次安排是否恰當;日後會否以公平和公開的方式,以及不再以私人協約方式處理其他歷史建築物的發展計劃? |

| (一) | 鑒於那些在公立醫院完成專科培訓後隨即轉為私人執業的醫生在開業初期未必有豐厚收入,政府有否評估保費增加對他們的影響,以及會否提供相關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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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沒有評估部分私家醫生不再提供產科服務,對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需求有何影響,以及會否引致產科服務日後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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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保費大幅增加的原因之一是近年有數位醫療疏忽事故申索人獲判巨額賠償,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就醫療疏忽事故設立法定最高賠償額,以遏止保費上升? |

| (一) | 對已被納入古樹名木冊的樹木所採取的保護及保育措施,與其他樹木所採取的措施有甚麼分別;以及自編製該名冊以來,已被納入名冊內而遭砍伐的樹木數量及遭砍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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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會不會制定保護樹木的法例;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
| (三) | 會不會成立部門,專責處理現時由多個政府部門分擔保護及保育全港樹木的工作,以加強推廣綠化及更有效進行樹木保護、保育和有關的執法工作? |

| (一) | 石油氣車輛和加氣站的比例與汽油及柴油車輛和油站的比例如何比較,以及計劃增設的加氣站數目和時間表; |
| (二) | 石油氣作為汽車燃料是否更環保和更符合經濟效益;及 |
| (三) | 當局除了現時資助改用石油氣的士及小巴的車主外,會不會進行推廣及教育活動,並提供稅務優惠或其他資助,以吸引更多車主改用石油氣車輛,以及政府當局會不會帶頭將轄下車輛全面轉換為石油氣車輛? |

| (一) | 當局至今共檢獲多少張偽造的智能身份證,以及在去年拘捕的非法勞工當中,持偽造智能身份證的人數所佔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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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自發出智能身份證以來,市民報失非智能及智能身份證的人次分別為何,以及有關個案有否上升趨勢,而去年有多少人報失身份證超過一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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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何措施教導市民(特別是僱主)辨別智能身份證的真偽? |
| (一) | 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作用、哪些懲教院所的病房安裝了該等系統,以及工程的展開和竣工日期; |
| (二) | 在決定安裝前有否諮詢囚犯及有關的組織;若有,諮詢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
| (三) | 有否評估這做法有否侵犯囚犯的私隱;若有,評估的結果;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及 |
| (四) | 過去3年,懲教署接獲多少宗投訴,指這做法侵犯囚犯個人私隱,以及該署如何處理這些投訴? |
| (一) | 有否研究該等素肉產品樣本的動物基因來源; |
| (二) | 有何措施保障素食者不會誤購含有動物基因的素肉產品;及 |
| (三) | 會否加快實施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
| (一) | 上述的租金優惠措施是否只適用於這些現有租戶在有關的租約期滿隨即續租的情況; | |
| (二) | 領匯公司有否計劃在下述情況提供租金優惠: | |
| (i) | 現時並非其租戶的福利機構和教育服務機構租用其單位時;及 | |
| (ii) | 現時是其租戶的此類機構新租用其他單位時; | |
| 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 (三) | 領匯公司會否在其轄下商場設施訂定某一比例,供福利機構和教育服務機構申請以優惠租金租用;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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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政府會否建議領匯公司制定租金優惠政策;若會,建議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 |
| (一) | 上述生產設備添置率的升幅來自製造業哪些範疇和涉及哪些設備,以及創意工業、環保工業和紡織業及鐘錶業等傳統工業在該升幅所佔的百分比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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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上述升幅對本地勞動市場的影響,包括是否有助低技術工人就業,以及製造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會否反彈上升;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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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採取優惠措施,協助製造業在本地發展及有系統吸引工業回流,使本港經濟多元化發展,以及避免經濟政策過分傾斜於發展金融及服務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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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當局除了現時以短期租約形式提供土地外,會否在稅務及土地租用等方面提供優惠,或設立貸款基金,以協助環保工業及回收工業在本地發展?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
| (一) | 警方在本年2月1日至7日期間發放該等事件資料的總次數,請按由事件報告至發放有關資料的時間(少於15分鐘、15至30分鐘、31至60分鐘及1小時以上)列出分項數字;為何部分事件的資料需時較久才能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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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警方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發放個別事件的資料;及 |
| (三) | 警方至今接獲多少宗新聞工作者的投訴,指其沒有發放或延誤發放個別事件資料? |
| (一) | 未來5年,每年各星級酒店的落成啟用數目,以及每個星級的酒店每年所提供的房間數目; |
| (二) | 有何措施鼓勵發展商興建更多五星級酒店,以接待隨蚢磟I《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而日益增多的商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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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考慮把"申請售賣土地表"內的酒店用地改以招標或定期拍賣方式出售;若否,原因為何;及 |
| (四) | 為鼓勵地產發展商申請把土地改作酒店用途,會否考慮調低有關土地的補價? |
| (一) | 現時本港糖尿病人服用的藥物中,有多少含有上述成分,以及當局有否對這些藥物進行致癌測試;若有,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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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與其他國家就交流藥物資訊方面有何溝通機制,以確保可盡快獲得最新的藥物資訊? |
| (一) | 成立至今所發生的電腦故障事件總數,以及各事件的成因和受影響服務的類型; |
| (二) | 有何措施減少電腦故障的次數,以避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 |
| (三) | 有何措施確保不會因電腦故障影響其提供的各項服務? |
| (一) | 各飛機噪音監察站每年於下午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錄得的飛行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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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飛行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 |
| (一) | 過去3年,當局引用上述地契條款收回了多少幅這類土地; |
| (二) | 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這類土地的持有人提出修訂地契,以容許他們將各幅有關土地作其他用途的申請,又批准了多少宗這類申請;就每宗獲批個案所涉及的土地而言,原本許可的用途和修訂地契後許可的用途為何,以及當局最終收取的土地補價金額;有否評估把有關各幅土地以競投方式售賣,庫房可獲的收入,以及這些收入與土地補價金額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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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部分市民認為政府與有關各幅土地的持有人商討土地補價,有私相授受和向他們輸送利益之嫌,當局有何措施釋除該項疑慮? |
| (一) | 現時全港"平滑肌瘤"病人的數目,以及有否上升趨勢; |
| (二) |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接獲關於上述病人不能負擔藥費的投訴;若有,過去兩年每年的投訴宗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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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現時醫管局為協助有經濟困難的病人購買抗癌藥物而設立的安全網詳情? |
| (一) | 按年齡組別、行業及職位劃分,透過上述計劃而成功就業的人數; |
| (二) | 完成該計劃所包括的3個月在職培訓的人數;當中在完成培訓和之後的3和6個月仍然獲有關僱主或機構聘用的人數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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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按離職原因(例如遭僱主解僱或自行離職等)劃分,未能完成上述在職培訓的人數; |
| (四) | 有否接獲上述計劃的參加者投訴僱主濫用有關計劃;若有,請按投訴性質列出個案數目; |
| (五) | 參與有關計劃的僱主及機構的數目、僱主或機構所聘用的計劃參加者的數目,以及由聘請多名計劃參加者的僱主或機構所提供的聘用期是重疊、間斷還是緊接的;若聘用期是間斷或緊接的,則該等僱主或機構有否聘用不同的計劃參加者;若有,透過該計劃而首次獲有關僱主或機構聘用的人士能否留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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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會否考慮在現行計劃結束後推出新一輪計劃? |

| (一) | 訂立清晰和明確的扶貧方向,釐清委員會的角色及其背後價值取向; |
| (二) | 制訂量度貧窮指標,以便對社會上貧窮問題作準確分析和評估,清楚界定受助對象,使更有效運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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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研究本港貧窮問題的成因,檢視社會整體結構及現行制度,以及擬定須探討的貧窮範疇,如兒童及長者貧窮、在職貧窮、第二安全網及綜援制度檢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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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鑒於委員會現時的成員涵蓋面略嫌不足,須在委員會中加入如負責房屋及交通等範疇的政策局、相關執行部門及公營交通機構的代表,以便涵蓋貧窮人士不同的生活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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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協調各政策局及其轄下部門,制訂具體的扶貧計劃,訂立可行及明確的扶貧目標,以及具體的執行時間表;各部門須定期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而委員會須向公眾匯報工作進展,並在每次會議後向公眾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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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建立評審機制以評估各項政策對社會上貧富懸殊情況的影響,各政策局和部門必須就其推出的新政策和計劃進行有關評估,並在推行前作出適當調整;此外,亦應就現行有關法例及政策進行這項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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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推動社會參與,建立伙伴關係,鼓勵工商界支持及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並應下放權力及資源予地區組織,有效利用它們的彈性,因應各區不同的貧窮情況,作出適切回應;此外,應定期舉行公眾論壇,讓公眾參與扶貧政策的制訂過程。 |

| (一) | 電力公司應收取合理電費; |
| (二) | 應增加調整電費機制的透明度; |
| (三) | 任何新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應具備充分的彈性,並可在合理的年期內作出檢討; |
| (四) | 應考慮更多因素來訂定投資回報率;及 |
| (五) | 應維持穩定及安全的電力供應; |
| (i) |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透明度"之後加上",研究引入可加可減的電費調整機制";在"訂定"之後加上"准許";在"投資回報率"之後刪除";及",並以",並將該回報率降低;(五) 應採取有效措施減低發電時的污染物排放量;(六) 鼓勵電力公司開發及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 |
| (ii) |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投資回報率;"之後刪除"及";及在"電力供應;"之後加上"(六) 應積極研究全面實施電力聯網;(七) 電力公司應盡快減少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並多採用更環保的能源;及(八) 應加強研發及應用可再生能源;"。 |
| (iii) |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投資回報率;"之後刪除"及",並以"(五) 電力公司在訂定營運和發展策略時,必須加強職工會的參與,以吸納員工的專業意見;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