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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4/05-13 立法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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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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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年空運(航空服務牌照)(修訂)(第2號)規例》 | 215/2004 |
| 2. | 《2004年荔枝窩(特別地區)令》 | 216/2004 |
| 3. | 《2004年圖書館指定(第2號)令》 | 217/2004 |
| 4. | 《2004年空氣污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修訂)規例》 | 218/2004 |
| 5. |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2004年(生效日期)(第3號)公告》 | 219/2004 |
| 6. | 《〈2004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220/2004 |
| 7. | 《200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 221/2004 |
| 8. | 《2004年建築物(貯油裝置)(修訂)規例》 | 222/2004 |
| 9. | 《2004年檢疫及防疫條例(修訂附表1)(第3號)令》 | 223/2004 |
| 10. | 《2004年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修訂表格)(第3號)令》 | 224/2004 |
| 1. | 第47號 | ─ | 二○○四至○五年度第二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 |||
| 2. | 第48號 | ─ | 僱員再培訓局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年報 |
|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 |||
| 3. | 第49號 | ─ | 消費者委員會 二○○三至二○○四年度年報 |
|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 |||
| 4. | 第50號 | ─ |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年報 |
| (由擠疇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 |||


| (一) | 有否評估領匯基金未能如期上市所造成的有形及無形經濟損失;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 |
| (二) | 有否評估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房屋委員會、有關的投資銀行和顧問,以及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須分別就領匯基金未能如期上市承擔甚麼責任;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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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關當局在此事上汲取了甚麼教訓,以及有否評估日後的公共資產私有化計劃會如何受到政治因素所影響?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 (一) | 自當局在2001年4月回答上述質詢至今已超過3年半,為何有關當局仍未能安排投資者以中文填寫認購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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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證券業人士預期會有大量散戶認購領匯基金,有關當局曾否考慮容許散戶投資者以中文填寫該基金的申請表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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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有關當局已於上月19日宣布押後領匯基金上市,有關當局日後安排領匯基金及其他公共資產上市時,會否考慮採取措施,讓市民可以中文填寫認購表格? |

| (一) | 上一次進行全面檢討《稅務條例》在甚麼時候,有沒有評估現行《稅務條例》有沒有賦予稅務局局長過大酌情權;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以及會不會考慮全面檢討該條例;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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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甚麼措施加強評稅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及會不會跟隨英國及美國等國家公開《評稅主任手冊》的做法,讓納稅人得知稅務局的評稅準則;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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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沒有評估香港稅制是不是落後於其他已發展經濟體系;若評估結果顯示香港稅制落後,有甚麼策略消除這種情況? |

| (一) | 與博覽館有沒有未有公開的協定;若有,這些協定是甚麼;有沒有包括保證博覽館落成後5年內不會新建展覽場地或擴建舊有場地,以及會不會公開當局與博覽館股東通訊的文件及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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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雖然當局指出博覽館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簡稱"會展中心")將會相輔相成,但博覽館的宣傳資料顯示,該館所舉辦的展覽,是以現時貿易發展局(簡稱"貿發局")及其他私營展覽商所舉辦的同類展覽為主,博覽館有沒有違反上述相輔相成的安排;若有,有關的問責官員有沒有履行監管的職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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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早前表示準備允許貿發局在2005至2007年的3年期間,每年在4月10日至5月8日及9月26日至10月23日短期租用添馬艦用地作展覽用途,但至今仍未批出該等租約,由於展覽招商需時,拖延批出租約會影響本年4月旺季舉行的展覽活動,直接打擊本港會議展覽業和有關經貿活動,為何當局仍未批出該等租約? |

| (一) | 各政府部門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的進展及具體成效; |
| (二) | 在政府所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中,哪些已就性別觀點作出考慮或評估;哪些尚未以及有關原因;及 |
| (三) | 為何在過去3年內參加與性別課題相關的訓練課程的公務員,大部分都是來自社會福利署和香港警務處,或者是新入職的政務主任;有否計劃鼓勵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參加相關的訓練課程;若有計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

| (一) | 觀塘市中心重建計劃的收購、補償及安置受影響居民的日期是不是已無限期延長,以致迄今仍無法展開;若不是,推行時間表是甚麼,以及市建局有沒有打算將觀塘市中心的樓宇復修,以取代重建有關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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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政府當局和市建局從現時至展開觀塘市中心重建計劃的收購、補償及安置受影響居民,有甚麼措施協助遭業主逼遷的居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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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是否知悉市建局2004年沒有展開上述5個重建計劃的原因;政府當局是不是已延遲推行它在2004年批准的市建局周年業務計劃,以及政府當局和市建局會不會放棄該5個計劃? |
| (一) | 有否研究《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實施是否駐港公司數目上升的主要原因;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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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這些地區總部/辦事處當中有多少間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該數目與去年同期的有關數目如何比較;及 |
| (三) | 有何措施減輕營商成本,以吸引更多香港以外註冊公司來港設立地區總部或地區辦事處? |
| (一) | 上述課程的詳情; |
| (二) | 有否計劃增撥資源,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能在建議的新高中學制下得到充分照顧;若有,額外資源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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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就特殊教育如何納入建議的新高中學制諮詢有關學童家長及相關組織;若會,詳情為何? |
| (一) | 鑒於當局計劃在2007年7月1日,將分配予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的徵款的比率由1.2%調升至1.8%,當局會否因應向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索取補償的個案數目有否增減而相應調整分配給它的徵款比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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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有否評估上述3個管理局未來的資金需求,以及檢討僱員補償保險徵費計劃,包括該等管理局是否可自負盈虧及無須向僱主徵款,以及調低徵款率? |
| (一) | 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男、女成員總數及相對比例,並按女性佔成員總數的百分比(以5%為一組別)列出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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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預計何時所有諮詢及法定組織均達致25%性別比例基準;及 |
| (三) | 有否計劃將該性別比例基準提升? |
| (一) | 自該計劃推出至今,當局每年發出該等證件的數目; |
| (二) | 處理該等證件的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及 |
| (三) | 有否評估該計劃的目標對象是否知悉有關計劃,若有,結果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楊森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每個學校分區的下列數字:
| (一) | 幼稚園、小學和中學每個級別在2004年9月的在學人數及班數; |
| (二) | 中學及小學分別的數目及標準課室總數; |
| (三) | 全日制官立和津貼中、小學的分別數目;及 |
| (四) | 估計分別有多少兒童在2008/09及其後兩個學年適齡入讀小一及中一? |
| (一) | 在過去10年內薪酬屬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或以上而退休的公務員的姓名,他們在退休前的職位和退休日期;及 |
| (二) | 這些官員在退休後有否受聘於私人或法定機構;若有,有關職位的名稱、他們受聘的日期,以及是否在退休後的首3年內擔任有關職位? |
| (一) | 有否向上述亟需照顧的長者提供精神健康社區服務或老人精神科社康護理服務;若有,過去5年,每年當局處理的個案數目及平均排期時間,以及每位護士平均需要處理的個案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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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計劃檢討上述服務;若有,檢討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當局會否調整大嶼山的發展目標和基建設施規劃,令大嶼山的不同地區獲得均衡發展,以及讓不同地區的居民可分享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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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地社區人士可否及如何參與在現階段為發展概念計劃的擬議項目,包括興建物流園、主題公園、博物館、生態旅遊中心、休閒娛樂中心和規劃中的港珠澳大橋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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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除上文第(二)點的項目外,大嶼山將有哪些發展項目;及 |
| (四) | 會否研究將大嶼山附近島嶼的規劃納入發展概念計劃? |
| (一) | 至今地鐵公司藉上述增收車費措施所收取的總金額; |
| (二) | 過去4年,意外墮軌的失明地鐵乘客數目; |
| (三) | 地鐵公司會否加快安裝月台幕門,令安裝工程提早完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 (四) | 地鐵公司將有何措施,保障在沒有幕門的地面及高架地鐵車站月台候車的失明人士的安全? |
| (一) | 在去年6月舉行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上提出的事項的進展情況; |
| (二) | 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在未來一年的合作及發展計劃;及 |
| (三) | 政府做了甚麼工作,以按照2004年施政綱領所訂目標,加強香港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角色,以及在此方面取得的進展? |
| (一) | 關於當局為提升語文教師的本科知識和教學技巧而在去年4月推出的"語文教師專業發展獎勵津貼計劃",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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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何進一步措施,以提升語文教師的語文能力? |
| (一) | 就業收入及工資率的關係; |
| (二) | 過去3年,每年就業收入及工資率的分布情況(包括最高、中位、平均及最低數目),並以行業/職業分項列出有關數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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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考慮將現時政府對以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服務(建築服務除外)合約作出有關工資率的強制性規定的做法,改為強制規定有關工人的就業收入,以明確訂明他們的工資,以及是否知悉各公共機構會否考慮作出同樣的就業收入強制規定? |
| (一) | 過去1年,每月有多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所屬類別出現下列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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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兩年,每年參加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人數,當中藉此計劃找到全職有薪工作的失業及低收入綜援受助人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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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兩年,每年參加社署推行的欣葵計劃的人數,當中已作好就業準備及已找到有薪工作的單親綜援受助人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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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過去兩年,每月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物價指數")變動的情況及該指數中所有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實質變動率,以及社援物價指數和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有否出現相反變動的情況;若有,原因為何? |

| (a) | 在第3條中,在新的第3A條中,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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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第4(7)條中,在新的第4(4A)(c)條中,在"關閉該設施"之前加入"暫時"。 |

| (a) | 《2004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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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09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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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10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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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2004年僱員補償條例(修訂附表2)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13號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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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2004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修訂附表2)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4年第214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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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政府官員: | 律政司司長 政制事務局局長 |

| (一) | 延長諮詢期至6個月,讓公眾有充足的時間參與; |
| (二) | 公開有興趣參與該計劃的人士已向政府提交的所有建議書,包括財務安排資料,讓公眾在諮詢期內更全面掌握發展建議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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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取消需斥巨資建造的天蓬作為該計劃必須的構成部分; |
| (四) | 撤回單一招標批出整幅土地連發展計劃的決定,並把地段拆細分批推出市場公開招標或拍賣,讓本港中小型發展商均可參與該計劃,以求獲取最大的賣地收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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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制訂本港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藝術政策,並以出售該40公頃土地的收益來支持和推動有關政策;在訂定具體內容和落實該等政策時,須容許公民社會制度化的參與,尤其應吸納本地文藝界的意見。 |
| (i) | 張學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刪除"政府當局決定把廣達40公頃的";在"(下稱 '該計劃' )"之後加上"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討論和關注,有關關注包括政府當局決定把該計劃";在"並且只給予"之後刪除"公眾";在"15星期"之後刪除"的時間,就首階段選出的3份建議書提出意見,此舉未能確保在培育文化藝術之餘,同時最有效利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維護公眾利益",並以"進行公眾諮詢"代替;在"(三)"之後刪除"取消需斥巨資建造的",並以"在充分諮詢公眾及總結他們在諮詢期所發表的意見後,評估是否需要以"代替;在"構成部分"之後刪除";",並以"、檢討"代替;刪除"(四) 撤回";在"發展計劃的決定,並"之後加上"研究應否";在"賣地收益"之後加上",以及考慮成立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法定機構,以進一步推動和落實該計劃";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四)"代替;在"有關政策"之後加上",避免該計劃變成以地產為主的項目";及在"落實該等政策時,"之後加上"須顧及中、西文化藝術兼容,以凸顯香港中西文化薈萃的優勢,並"。 就張學明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賣地收益,以及"之後刪除"考慮",並以"必須"代替;在"成立一個具廣泛"之後加上"民意";及在"落實該計劃"之後加上";在諮詢時,必須就政府是否應該進行單一招標及興建天蓬諮詢公眾意見,而在未有充分而廣泛的社會共識及認同下,不能進行單一招標及興建天蓬"。 |
| (ii) |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本港現時並無文化委員會,而";在"賣地收益;"之後刪除"及",並在其後加上"(五) 重新設立文化委員會,專責籌劃文娛藝術發展計劃;及";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
| (iii) |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賣地收益;"之後蝪"及";在"40公頃土地的"之後加上"部分";及在"本地文藝界的意見"之後加上";及 (六) 成立一個由各界人士組成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管理局,該局須為法定組織,負責規劃、發展及管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