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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4/05-5 立法會議程
I. 提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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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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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排指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 | 162/2004 |
| 2. | 《〈200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 (2002年第23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163/2004 |
| 3. | 《〈2004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指明物質) (修訂)令〉(2004年第128號法律公告) 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164/2004 |
| 1. | 第18號 | ─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年報 |
| (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 |||
| 2. | 第19號 | ─ | 電訊管理局 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營運基金報告書 |
|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 |||
| 3. | 第20號 | ─ | 香港郵政 年報2003/04 |
|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 |||

| (一) | 有沒有跟進上述事件;若會,跟進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
| (二) | 會不會向被證實作出種族歧視行為的教師發出警告或作出其他處分?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 |

| (一) | 自輕鐵通車以來,每年投入服務的輕鐵列車車卡總數,以及有沒有評估現時的列車車卡數目是不是可以應付新界西北區的人口增長;若有,結果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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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九鐵公司會不會購買新列車車卡,以解決輕鐵服務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是甚麼;及 |
| (三) | 會不會讓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在輕鐵專區內服務,以解決輕鐵服務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 (一) | 鑒於有關長者須得到西醫證明治療無效,才可獲資助接受中醫治療,當局有沒有評估這個證明要求會不會被視為漠視他們的選擇權及歧視中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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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既然明白長者喜歡向中醫求診,亦有意資助他們,會不會重新考慮設立上述18間診所;若會,會不會考慮優先在長者較集中的地區設立這些診所,以應付他們較殷切的需求? |

| (一) | 當局在物色及任命新局長一事上遇到甚麼困難; |
| (二) | 有何措施避免日後在公布類似任命的安排事宜上出現反覆;及 |
| (三) | 有否評估新舊局長工作交接期只得數天對該政策局的工作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 |

| (一) | 是否知悉各屆畢業生在畢業年年底的就業情況,以及當中有多少人現時受聘於3所公立中醫門診診所; |
| (二) | 當局有甚麼政策協助該等畢業生的專業發展;及 |
| (三) | 會否就中醫的供求及發展進行規劃和研究? |

| (一) | 未來5年,當局計劃推出發售的私人土地的總面積;當局有否計劃把更多幅土地納入《供申請售賣土地一覽表》內,特別是發展規模較小的土地,讓中小型發展商有機會參與;若有此計劃,請說明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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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估計未來5年的住宅單位供求情況和有關的數字;及 |
| (三) | 在未來5年,當局計劃每年租出多少公屋單位,當中有多少單位原本是屬於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屋苑單位? |
| (一) | 社署向上述受助人士提供額外援助的範圍; |
| (二) | 社署有否準則或程序,以決定這些受助人的特別需要應否獲得額外援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如何確保不同的前線職員能客觀地運用酌情權決定應否提供額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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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社署有否進行關於基本生活需要的調查;若有,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
| (四) | 會否考慮按基本生活需要釐定綜援金水平;若會,推行時間表為何;及 |
| (五) | 會否檢討整個綜援制度及就檢討諮詢公眾;若會,如何進行(例如會否成立工作小組)及檢討的時間表(包括將於何時向公眾發出諮詢文件及公布檢討結果)? |
| (一) | 將於何時展開該計劃及其詳情; |
| (二) | 預計每間小學因推行該計劃平均須增聘多少名教師;及 |
| (三) | 會否將該計劃推廣至中學? |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本地私營機構和慈善基金向本地科研機構提供捐助的詳情; |
| (二) | 有否採取措施鼓勵這方面的捐助;若有,相關的詳情; |
| (三) | 過去3年,用於科學研究的公帑開支總額及主要的研究課題;及 |
| (四) | 當局在未來3年會推行甚麼計劃,以建立更有利科研探索的環境? |
| (一) | 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內地訪客因非法擔任家庭傭工而被拘捕及定罪;請按他們所持旅行證件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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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在調查這類案件及檢控有關人士時有否遇到困難,例如僱傭雙方聲稱有親屬關係及有關工作屬無酬性質;若有這種情況,當局有何針對措施? |
| (一) | 過去12個月,在東涌、深井及馬灣於上述時段內錄得飛機噪音水平超過75分貝的航班數目及升降時間;及 |
| (二) | 有何措施減低飛機噪音對這些屋苑的居民所造成的滋擾,包括會否考慮在上述時段內禁止發出超過75分貝噪音的飛機升降? |
| (一) | 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人在公眾娛樂場所進行盜錄或管有攝錄器材的舉報個案,當中涉嫌人士被檢控和定罪的個案的分別數目,以及未能將部分人士入罪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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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在執法時有否發覺該條例存在漏洞,以致難以提出檢控,以及會否建議修訂有關條文? |
| (一) | 是否知悉在2002年、2003年及2004年至今,內地產婦使用本港公立醫療系統服務的個案數目和所涉及的資源;當中沒有繳付費用的個案數目和合共涉及的金額,以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何措施確保病人在繳付費用後才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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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各區公立醫院產科及初生嬰兒服務的使用率及有否出現飽和情況,以及醫管局有何短期措施,以便紓緩病房的擠迫情況及前線醫療人員的壓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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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否因應本港人口政策及內地女子來港分娩的發展趨勢,檢討本港產科及初生嬰兒服務的需求;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就這些需求檢討有關的醫療服務,以便制訂長遠的政策及措施作出配合? |
| (一) | 執法部門依據甚麼準則,決定直接向法院申請手令搜查新聞機構及檢取新聞材料,而不以其他較易為他人接受的手段取得有關材料,例如要求新聞機構主動交出所需材料,或向法院申請交出令;當局根據甚麼理據訂立該等準則,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準則能否在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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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執法部門日後執法時會否依循原訟法庭法官提出的觀點和原則行事,包括申請搜查令的做法只作為"最後的調查手段";若會,當局會否制訂相關的指引;若否,理據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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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會否提出法例修訂,規定執法部門申請手令搜查新聞機構前,必須嘗試以其他較易為他人接受的手段取得所需資料,例如申請交出令,以免新聞機構的獨立運作受到妨礙或不必要的干擾? |
| (一) | 各專營巴士公司已安裝播放視聽節目設備的巴士數目,以及其佔有關公司全部巴士數目的百分比; |
| (二) | 按專營巴士公司的名稱及投訴事項劃分,過去兩年,當局每年接獲乘客對有關廣播的投訴數目; |
| (三) | 現時有否法例規管這些節目的內容和廣播聲浪;若有,曾否有專營巴士公司觸犯有關法例;及 |
| (四) | 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有何措施減少在其巴士內播放視聽節目對乘客的影響? |
| (一) | 按下表列出該等項目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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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告知本會,政策組有否把任何項目的內容及/或結果公開;若否,會否考慮改變該做法;及 | ||||||||||||||||||
| (三) | 告知本會,政策組採用甚麼指引擬定招標文件,以確保符合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
| (一) | 過去3年,醫管局轄下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眼科及腫瘤科專科門診新症分別的平均排期時間; |
| (二) | 現時醫管局轄下各專科門診中,哪個專科的新症排期時間最長,以及排期時間較長的原因;及 |
| (三) | 過去3年,有否病人因排期時間過長以致病情惡化;若有,醫管局有何措施解決此問題? |
| (一) | 過去3年,以在香港接受培訓為理由獲發工作簽證來港的人數(請按行業、職業、原居地和工作合約期列出有關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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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以何準則審批按上述理由提出的工作簽證申請;及 |
| (三) | 有何措施確保上述人士不會影響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


| (一) | 停止部門公司化、員工合約化和濫用外判服務; |
| (二) | 停止僱用臨時工以代替長工;及 |
| (三) | 檢討一刀切的營運開支封套政策和削減公務員薪酬福利及人手的做法, |
| (i) |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在"之後刪除"充分諮詢公務員的基礎上",並以"符合《國際勞工公約》第98和151號的規定下,與公務員工會商討"代替;在"(二)"之後刪除"停止僱用臨時工以代替長工;及",並以"恢復聘用公務員;(三) 取消在2006至07年度前把公務員編制削減至16萬個職位的指標,並按實際需要釐定公務員編制人數;及"代替;刪除"(三)",並以"(四)"代替;及在"公務員薪酬福利"之後刪除"及人手"。 |
| (ii) |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諮詢公務員"之後加上"和公眾";在"增強公務員士氣,"之後加上"確保所有政府僱員獲得合理的勞工保障,";在"而在制訂"之後刪除"此",並以"這些"代替;在"政策"之後刪除"前",並以"的同時"代替;及在"(一) 停止部門公司化"之後刪除"、員工合約化和濫用外判服務;(二) 停止僱用臨時工以代替長工;及(三) 檢討一刀切的營運開支封套政策和削減公務員薪酬福利及人手的做法,以穩定人心,帶動良性社會互動,促進社會繁榮,有利建設香港特區",並以";(二) 確保在長俸制以外聘請的人員,包括合約制和外判服務合約僱員等不被濫用以取代長俸僱員,並加強對非公務員編制的僱員在職位和薪酬福利方面的保障;(三) 制訂有規限和時限的聘用臨時工政策,防止政府借靈活之名,行剝削之實;(四) 檢討公務員薪酬福利政策;及(五) 制訂合理、恰當的公務人員隊伍編制"代替。 |
| (iii) |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諮詢公務員"之後加上"和公眾";在"制訂"之後加上"一套切合時宜的公務員政策,並要同時顧及";在"穩定公務員信心"之後蝪"的政策,以",並以"、"代替;在"增強公務員士氣"之後蝪",而在制訂此政策前,政府須",並以"和平衡公眾利益的需要,因此,政府應小心審視以下各項政策的成效,包括"代替;在"(一)"之後蝪"停止";在"員工合約化和"之後蝪"濫用";在"(二)"之後蝪"停止";在"(三)"之後蝪"檢討一刀切的";在"開支封套政策和"之後蝪"削減";在"薪酬福利及人手的"之後蝪"做法",並以"安排"代替;及在"以"之後蝪"穩定人心",並以"達致善用公帑,提高公務員效率"代替。 |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