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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剖析
不當預設的謬誤
所謂預設,即「視為當然的假設」。把不能視為當然的假設視為當然,那就犯了不當預設的謬誤。
例如縣官下令「帶犯人上公堂,先打五十大板」,這就含有不當預設,因為未經審訊就已認定被告有罪。
對預設有警覺性是很重要的。我們的喜、怒、哀、樂很多時候都取決於我們的價值預設(例如「名成利就等於成功」等),平時習焉不察,視為當然。若對預設有警覺性,懂得反省,一旦發現自己所持的某些價值預設原來是不妥當的、或是不適合自己的,因而拒絕接受這些價值預設,那就能夠從根本上消除許多原有的煩惱,由不開心變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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