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請者必須填妥表格,於觀賞日期前最少六個工作天交回資料庫。 |
2. |
資料庫將以電話/電郵聯絡,安排觀賞時段。 |
3. |
每節觀賞時段為一小時,最多可觀賞半小時的節目兩集,每段觀看時間之觀眾最多四人。 |
4. |
如欲更改觀賞時段,請於兩個工作天前通知,再作安排。 |
5. |
申請人必須於約定的時間抵達,逾時者則作自動放棄處理,不設後補。 |
6. |
申請人在借看前必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工作人員核對。 |
7. |
觀看時不可飲食及進行任何攝影、錄音工作,或無故離開現場,否則將即時取消觀賞資格。 |
8. |
申請人不得私自進行翻錄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違者將以法律行動處理。 |
9. |
節目借看權由香港電台節目資料庫決定,若因任何原因未能安排,申請人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