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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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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於一九二八年啟播,七十五年來,見證了社會的變遷,也經歷了傳媒發展的風浪。香港電台多年來奉行獨立編輯方針,建立了高度公信力。 香港電台編輯運作的依據,主要來自三方面:第一是與政策局簽訂的「架構協議」;第二是通過「諒解備忘錄」,接受廣管局業務守則的監管;第三就是這本「節目製作人員守則」。 一九九八年,我們把行之有效的節目製作標準和編輯方針,書成文字,成為「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增加電台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誠然,「守則」須反映內部工作原則,也反映社會的法規尺度。本港的新聞專業團體在二零零零年提出「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精神要髓也與港台文本不謀而合。 清晰的守則,有助從業員發揮專業素養,服務社會;反過來,也讓社會憑此而評定傳媒表現水平。 我們一向認為,各級節目人員履行編輯責任,才能贏取社會信任,和體現公營廣播機構的功能。朱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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