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製作人員守則


    4  關於節目製作事項
        4.1 新聞、時事及資訊節目

        新聞工作原則
        消息來源保密

        4.2 訪問

        訪問目的
        聯絡訪問
        進行訪問
        收買消息
        資訊性及闡釋性的訪問
        訪問本台任職的新聞從業員

        4.3 剪輯
        4.4 報導罪案
        4.5 示威和公眾騷動事件
        4.6 騎劫、綁架、挾持人質和強佔事件
        4.7 炸彈警告
        4.8 重大意外或災禍
        4.9 官方機密條例
        4.10 消費者節目
        4.11 戲劇、藝術、音樂與娛樂

        實況劇及現代戲劇
        歷史劇
        諷刺

        4.12 民意調查

        意見的表述
        電話投票

        4.13 在香港特區以外工作
        4.14 向外提供節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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